生態文明亟須法律護航
11月16日,在中國生態文明論壇十堰年會“以法護航·生態法治”論壇上,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出臺《生態文明促進法》時機已經成熟,呼吁相關部門加快立法進程。
“生態文明法律體系,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生態文明的硬條件!敝袊鷳B文明研究與促進會執行副會長李慶瑞說,《生態文明促進法》不是環境保護法,因為生態文明不僅是環境保護,還包含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各方面,如生態制度、生態安全、生態空間、生態經濟、生態生活、生態文化等。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侯佳儒也有共同的認識。他理解的生態文明不僅是一種文明觀,也應是一種戰略觀、法律觀。作為一種法律觀,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整個法律體系進行“質”的變革,需要優化頂層設計、全面統籌協調、進行體系重構,需要一部生態文明促進法。
如何立法?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專家委員會委員、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孫佑海認為,完善和發展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必須堅持從國情出發、從實際出發,既要把握長期形成的歷史傳承,又要把握黨和人民在我國國家制度建設和國家治理方面走過的道路、積累的經驗、形成的原則,不能照搬他國模式,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建議,要進一步完善黨內生態文明法律體系。他說:“黨內法規具有補充、促進、引領、轉化、保障五大作用,應是生態文明法律體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李慶瑞認為,《生態文明促進法》應該是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導向,以促進科學與發展和維護環境權益為目標的多層次相關法律規范的有機統一整體。